
集装箱船舶离、靠泊及系解缆执行标准
一、指导员掌握本航次船舶靠泊时间、泊位和靠泊位置,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泊位预留长度大于靠泊船长的120%,如船舶长度小于100米,则确保泊位预留长度大于船长至少20米。
二、指导员接到调度指令后与船方取得联系,告知船方靠泊位置、指泊旗(指泊灯)位置及注意事项,时刻关注进港船舶动态。
三、指导员联系系解缆工人及相关作业人员到达现场并对船舶靠泊岸线、护舷及护轮坎进行检查,保证良好的靠泊环境。
四、指导员组织带缆人员及相关作业人员,召开靠离泊安全会议,检查靠离泊人员救生衣等安全保护用品佩戴,并强调靠离泊注意事项,做好相关记录,填写《集装箱码头船舶靠离泊安全确认单》。
五、指导员指挥系解缆工人按照使用要求及靠泊位置摆放好指泊旗或指泊灯。
六、指导员指挥岸桥在合理位置避让。
七、船舶应严格按照计划米数位置靠泊,不准随意改变位置。因特殊原因需改变位置时,应由操作科根据现场情况,在取得运营指挥中心调度室同意的情况下,由指导员通知船方。船舶需要移泊不超过30米时,指导员和带缆负责人与船方共同商定绞船方案后方可作业;船舶需要超过30米的长距离移泊时,可考虑申请拖轮及引水进行移泊作业。
八、靠离泊途中指导员时刻检查工人在岗站位情况,督促作业人员按照安全防护要求进行靠离泊作业,并做好风险把控的预见性,做到安全第一。
九、解缆后,指导员应要求系解缆工人在船舶离开码头安全距离、完成调头后才能撤离。同时,岸桥移至锚定位置锚定。
十、在船舶离靠泊区域内,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缆绳操作区域。
十一、指导员做好靠、离、移泊船舶的吃水、系解缆情况记录。
十二、指导员每2小时对在泊船舶、码头巡检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船方等相关方提示,并向操作科中控室报告。
十三、指导员重点注意台风、潮汛、大风、雾、暴雨等灾害性气象,及时与船方联系,并落实加缆等相应措施,确保船舶在泊的安全。
十四、指导员在船舶靠泊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遇特殊情况船舶靠泊困难,及时向中控室及运营指挥中心调度室上报。
撰稿 | 集装箱码头公司 路宏伟
编辑 | 王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