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集货作业标准
一、现场集货作业要求
1、攒堆铲车与运输车辆进行分区隔离,避免交叉作业,运输车辆与门机、铲车等机械设备注意互相避让,防止刮碰,人工卸车、港内翻斗及外线直取车要分区作业。
2、二港池以船舶舱口为界限,三港池以喷淋为界限,1-2个喷淋为一个区域,铲车负责打墙分区,同区内只允许一种设备或倒运车辆作业。
3、非同票货物集货按票摆放隔离箱架或围栏。
二、码头集货高度标准
1、按照码头前沿线(码头护栏坎)开始至码头陆侧轨道单平米承重3吨,码头陆侧轨道至排水沟(喷淋)单平米承重6吨。
2、按照平均容重散粮类0.7、煤炭类1.0、矿类1.5计算,码头集货平均高度分别为7.6米、6米、4米。
三、集货高度考虑货物四周自流角及执行参考物确定
1、二港池:
(1)散粮类:最高集货高度不超7.6米,最高点不超门机横梁上沿。
(2)煤炭、盐、水渣类:最高集货高度不超6米,最高点不超门机横梁中间。
(3)碎石、矿类、黄沙、水泥熟料类:最高集货高度不超4米,最高点不超门机横梁下沿。
2、三港池:
(1)散粮类:最高集货高度不超7.6米,最高点不超门机横梁中间。
(2)煤炭、盐、水渣类:最高集货高度不超6米,最高点不超门机横梁下沿。
(3)碎石、矿类、黄沙、水泥熟料类:最高集货高度不超4米,最高点不超门机横梁下沿1米。
四、码头集货宽度标准
1、二港池:门机陆侧轨道两米开始集货,最宽不超过排水沟。
2、三港池:门机陆侧轨道两米开始集货,最宽不超过喷淋通道一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