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阳海关监管作业场所验收小组于8月1日针对我港海关监管作业场所整改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并组织召开验收会议。昨天,我港正式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海关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锦州港海关监管库场于2002年正式批准建立,2012-2015年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署令【2009】171号)要求,锦州港先后建立了港西门海关监管卡口及占地45万平方米的海关监管堆场。2017海关总署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署令【2017】232号),要求各监管作业场所限期整改存在问题,重点针对封闭及卡口设置、场地设置、信息化管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提出相关具体要求,沈阳海关党组会议决定以上整改工作各监管作业场所需在2018年7月底完成,否则勒令暂定经营。
我港高度重视,经过前期沟通、调研,针对上述整改工作,公司于1月24日发布招投标公告,在相关部门合作下历经7个月正式通过验收,该证书的获得,使港口运营资质进一步完善,外贸货物周转能力进一步提升。
撰稿:韩会祥
编辑:余洋
(第10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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