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携带材料
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简版(锦州市人民银行出具)、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提供离婚证明;借款人配偶现役、退休、下岗、无工作的提供证明。商品房购房合同、网上备案表。
二、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30(休息日和法定假日除外)
三、办理地点
锦州市松山新区市府路 80 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东大厅信贷科)
四、办理流程
1、初审
借款人需提供购房要件及个人信用报告简版到公积金信贷科领取贷款申请表商品房(商品房购房合同、网上备案表)。
2、申请
借款人携带申请贷款所需个人要件原件及贷款申请表到信贷科窗口办理贷款。
3、审批
借款人提交贷款申请表后,等待通知(5 个工作日),贷款审批结束。
4、签合同
借款人在接到短信通知后到公积金中心二楼东侧信贷科签订抵押和借款合同,领取承诺书。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到信贷科申请办理用每月公积金抵顶还款业务。
5、办房照
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登记后等,待公积金短信通知(不动产中心规定 5 个工作日)。
6、划款
借款人接到信贷科通知,到信贷科领取房照复印件及个人还款计划(3 个工作日内放款)。
贷款办理结束(划款当月不需还款,于次月开始还款)
五、联系电话
0416-3865119
转自:锦州便民网
编辑:余洋
(第13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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