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创新工作室管理及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劳模和基层技术人员在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科技兴港发展战略中的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头作用,公司创新工作室领导小组制定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创新工作室考核办法》。
其中,“考核办法”以月度、年度为单位对各部门创新工作进行考核,考核总分将折合为该工作室所在部门目标责任书中关于创新工作的考核分值。此外,年终将根据各部门创新工作室考核分数排名,评选出3个优秀创新工作室,并设立创新资助奖励基金;对无作为的创新工作室(考核分数低于60分)或考核排在后三名的,给予一定时间整改提升,若仍不见成效,将予以摘牌。
此外,根据管理办法中关于“申报与命名”的相关规定,公司创新工作室领导小组启动了创新工作室推荐申报工作,要求相关部门根据创新工作室申报条件,结合本部门实际,尽快组织材料进行推荐申报。
撰稿:阎俊
编辑:余洋
(第14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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