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依据电子数据,是民事诉讼中八大证据之一,而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因此法律依据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
二、微信证据的分类根据微信证据的形成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五类:
1、文字微信记录包括微信好友的文字聊天记录、微信朋友圈发布的文字、发送的文本文件以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等以文字形式存在的信息。
2、图片微信记录包括在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转载、制作、拍摄的图片以及使用的各类微信表情等以图片形式存在的记录。
3、语音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以语音形式存在的信息。
4、视频微信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转载、制作、拍摄的视频。
5、网络链接及转账记录包括与微信好友聊天过程中、发布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时发送的网络链接,此类微信记录的最大不同是链接的内容是提前由第三方或者发送方制作的。使用支付、转账、红包功能时产生的支付转账信息,这一微信证据类型主要在使用微信支付功能时产生。
(未完待续)
供稿 | 企业管理中心 法务风控部 商量榷
编辑 | 杨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