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港口建设费征收政策执行到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港口建设费停征工作,对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货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
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接到通知后,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把控时间节点,采取加强对停征政策的宣贯、积极开展欠缴港口建设费追缴工作、逐步封存印章票据、逐步关停海事规费征稽管理平台相关功能、开展港口建设费专项稽查等措施,保证停征工作按通知要求在3月31日前完成。
撰稿: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方超
编辑:余洋
(第167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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