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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清锦港】以案说纪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行为

【风清锦港】以案说纪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行为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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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典型案例:陈某,中共党员,D市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分管企业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陈某在带队对本市一些


      典型案例:陈某,中共党员,D市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分管企业污染排查整治工作。陈某在带队对本市一些化工厂污染情况进行检查期间,收受厂方赠送的冬虫夏草、高档烟酒等贵重礼品,明显超出了正常的礼尚往来,这种行为很可能会影响陈某在工作中的判断和决定,构成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财物行为。

      违纪行为构成要件:本违纪行为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

      本违纪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该行为违反规定,会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党的清正廉洁形象,仍希望、放任该行为的发生。

      本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为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本违纪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1)收受财物。包括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2)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一是收受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财物,如具有隶属、制约关系的人员;二是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如收受一名萍水相逢的人价值上百万的奢侈品、股权等。(3)收受的财物达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程度。如果是上下级之间、同事之间、亲戚朋友之间的正常礼尚往来就不符合本违纪的客观要件。(4)情节较轻。本违纪行为不需要较重的后果和影响,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一般即可认定违纪。

      党纪提醒《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供稿:纪检监察科 宋凯

编辑:余洋





(第188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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