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做车辆信息变更?
需交验机动车
1、改变车身颜色的;(可异地办理)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5、机动车登记的使用性质改变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无需交验机动车
以下情形需申请变更登记,无需交验机动车。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的;
2、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名下机动车的号牌号码需要互换的。
哪些情况需要申请变更备案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信息或者事项变更后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备案:
(一)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或迁移、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名称或者号码变更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
(四)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锈蚀、事故等原因辨认不清或者损坏的;
(五)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拆除、更换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可异地办理)
(六)载货汽车、挂车加装、拆除车用起重尾板的;(可异地办理)
(七)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加装车顶行李架、换装不同样式散热器面罩、保险杠、轮毂的;属于换装轮毂的,不得改变轮胎规格。(可异地办理)
哪些变更可以“跨省通办”?
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一)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二)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出入口踏步件;
(三)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提醒:加装的部件不得超出车辆宽度。加装、换装的总体原则:不改变车身主体结构且保证安全。
转自 | 锦州交广
编辑丨杨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