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
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首先必须弄清:
夫妻感情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间对对方关切、喜爱的心情,这个概念太
抽象,在审判实践中很难掌握。这就要求法官不但要熟悉法条和立法精神,还必须要懂得心理学,而且还要不被夫妻间感情表露的假象所迷惑,才能弄清什么是真正的夫妻感情,从而掌握离婚双方是否建立了真挚的夫妻感情以及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尺度等。
二、什么是夫妻感情已破裂
有学者是这样表述:“从理论上界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真实的、无可挽回的破裂。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标准,应当根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有无和好的可能,能否继续生活作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外人是很难
准确判断的,只有离婚双方自己心里明白。在审判决实践中,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准确认定。
三、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
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由当事人举证证明。根据人民法院《意见》的规定,法官可以结合一些现象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认为需要的,法官可以尽量收集必要的证据。以利准确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综上所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以破裂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要求法官对每一件案件历史地、全面地、发展地、具体地分析研究,透过现象看本质,还要对夫妻前途有所分析、有所预见。只要双方还有和好可能的可能就应当努力帮助他们改善夫妻关系,把和好的可能变成现实。如果没有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以破裂,就应依法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