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合同主体或者是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具有涉外因素的法律关系。具体表现形式有外国公司雇佣中国人在外国工作、外国公司雇佣中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外国的公司雇佣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的工作在中国境内设立有分支机构或者是代表处雇佣中国人在中国工作、外国的公司分支机构或者是在华代表处雇佣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中国公司雇佣外国人在外国工作、中国公司雇佣外国人在中国工作、中国的公司雇佣中国人在外国公司形成的关系。
一、境内的涉外劳动争议处理
境内的涉外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境内的涉外劳动关系,包括了以下的几种情况:
1、外国公司雇佣中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
2、外国公司雇佣外国人在中国工作。
3、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者是在华办事处雇佣中国人在中国工作。
4、外国公司在华分支机构或在代表处雇佣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及生活。
5、中国公司雇佣外国人在中国工作。
以下进行详细的分析:
外国公司雇佣中国人在中国工作,根据我国法律外国公司不能直接在我国开展业务活动,更不能直接在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欧或者是在华的代表机构雇佣中国人在中国工作。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在华设立的外国公司分公司必须要依照照片的中国员工为其服务,该跟公司和中国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受中国的法律保护的。外国的公司必须要根据我国的劳动法律规定,为中国的员工缴纳社保,提供安全的劳动卫生环境,执行我国的劳动标准。
双方因为履行、变更、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由该分公司注册登记的活动地点履行合同劳动仲裁机构的受理。根据我国行政法规定,外国公司在华设立的机构代表不能直接招聘中国的员工,必须要委托被授权的劳动服务机构进行招聘。每个省市都设立经营对外拉动服务性质的公司,先由代表处和拟用的职工就劳动合同的待遇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然后又外国公司出面和中国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外国公司根据其余外国代表签订的协议,将中国员工派遣到外国的代表处工作。
事实上,我国大多数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度认可了代表处的诉讼主体资格。至于在华代表处是否有权招用外国员工,答案是肯定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因而适用在华代表机构。事实上,在华代表机构招用外国员工只要经我国政府依法批准,就是合法的,应收到中国劳动法的保护。
中国公司雇佣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只要中国公司依法招用该外国人,该外国人在中国就业获得的许可和就业并且办理了居住证,双方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并且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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