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3月13日对外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并将于4月10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是该目录历次修订中对外商投资开放幅度最大的一次,修订后在市场准入阶段内外资的待遇已接近一致,被官方视为推动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然而在这一大环境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依然在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当中,彰显了国家对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的高度重视与严格管控。
其实早在2007年及2011年,我国先后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就把“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明确划分为明令禁止外商投资产业一类。在上海自贸区2013年版、2014年版“负面清单”中也都包含了禁止外商投资人体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的条目。一贯禁止的背后折射出的是国家对于自主开展干细胞技术开发和应用的决心。
干细胞与再生医学产业作为我国最具发展潜力的新型高科技生物产业之一,长期以来受到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2005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中明确指出要大力发展生物技术。而生物技术的五个前沿方向之一,就是“基于干细胞的人体组织工程技术”。2010年,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中,干细胞被列为生物医药类别的重点项目之一。973计划、863计划、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的项目里均设置了干细胞方向。
今年2月26日,国家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与转化医学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与转化医学”重点专项试点工作,加强干细胞基础与转化方面的投入与布局。这一举措预示着干细胞治疗迎来了新一轮的曙光,也适时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中源协和注入了一针“强心剂”。
随着《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的发布,我中源协和将把握契机,精心致力于干细胞基因的研发和应用,创新技术,完善服务,缔造更多的生命奇迹。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摘录)
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 我国稀有和特有的珍贵优良品种的研发、养殖、种植以及相关繁殖材料的生产(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的优良基因)
2. 农作物、种畜禽、水产苗种转基因品种选育及其转基因种子(苗)生产
3. 我国管辖海域及内陆水域水产品捕捞
二、采矿业
4.钨、钼、锡、锑、萤石勘查、开采
5.稀土勘查、开采、选矿
6. 放射性矿产的勘查、开采、选矿
三、制造业
(一)医药制造业
7. 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和《中国稀有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
8. 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
(二)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9. 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核燃料生产
(三)专用设备制造业
10. 武器弹药制造
(四)其他制造业
11. 象牙雕刻
12. 虎骨加工
13. 宣纸、墨锭生产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 大电网范围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火电站、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凝汽抽汽两用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五、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 空中交通管制
16. 邮政公司、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六、批发和零售业
17. 烟叶、卷烟、复烤烟叶及其他烟草制品的批发、零售
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8. 社会调查
19. 中国法律事务咨询(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除外)
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 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21. 大地测量、海洋测绘、测绘航空摄影、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形图、世界政区地图、全国政区地图、省级及以下政区地图、全国性教学地图、地方性教学地图和真三维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编制,区域性的地质填图、矿产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地质灾害、遥感地质等调查
九、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2. 自然保护区和国际重要湿地的建设、经营
23. 国家保护的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
十、教育
24. 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十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 新闻机构
26. 图书、报纸、期刊的出版业务
27. 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制作业务
28. 各级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站)、广播电视频道(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发射台、转播台、广播电视卫星、卫星上行站、卫星收转站、微波站、监测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
2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公司
30. 电影制作公司、发行公司、院线公司
31. 新闻网站、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
32.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文物商店
33. 高尔夫球场、别墅的建设
十二、其他行业
34. 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项目
35. 博彩业(含赌博类跑马场)
36. 色情业
十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其他产业
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区协议、投资协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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