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时间需为购房时间5年内;
2.提取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3.提取申请人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4.提取申请人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5.商丘地区外,还需提供购房地户口簿等。

在购房5年内,一套自住住房可以一次或分次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配偶、父母、子女不限制提取顺序),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包含住房贷款部分)。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1 |
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不动产权证书及显示总房款的契税完税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2 |
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3 |
提取人的I类借记卡 |
原件 |
1 |
4 |
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原件及复印件 |
1 |
1.职工购买商铺、写字楼、车库、地下室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有购置自住住宅性质房屋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永公积金委〔2019〕22号文件规定,“维修、装修提取和物业费提取予以取消”。
3.永公积金委〔2025〕5号文件规定,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若未用该套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除原有的“经登记备案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外,现在也可凭“时间在5年以内(以契税完税证明上备注的合同日期为准)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契税完税凭证”办理提取。
地址:永煤复兴大厦1414室(公积金业务大厅)
电话:贷款 0370-5137997
支取 0370-513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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