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购房人存在尚未偿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前已购房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足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首次备案登记时间为准,时间超过5年的,不予办理。
政策解读:
调整前政策,购房人存在尚未偿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应优先按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不能按购房提取。
此次政策调整,购房人在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贷款前已按购房提取过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足的,可按照购房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及配偶只能按照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
放宽住房公积金自然担保人业务受理范围
提取申请人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且被担保贷款近两年内无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注:担保人申请贷款时,担保金额视同贷款,贷款额度测算时需扣减担保金额。
政策解读:
调整前政策,提取申请人为他人住房公积金提供担保的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不得提取公积金。
此次政策调整,提取申请人(即担保人)所担保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近两年内无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地址:永煤复兴大厦1414室(公积金业务大厅)
电话:贷款 0370-5137997
支取 0370-513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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