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要做到“四个坚决”:
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做到:
(1)坚决澄清讲国有企业只讲经济属性忽视政治和社会属性的模糊认识;
(2)坚决摒弃认为国有企业只要赚钱就行,少讲党的领导的错误观点;
(3)坚决纠正忽视党的建设优势,丢掉国有企业重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光荣传统的错误做法;
(4)坚决反对借口同国际接轨,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同生产经营对立起来、弱化甚至否定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的错误做法。
二、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与企业其他治理结构的关系: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企业其他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这个核心。
在决策程序上,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