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煤矿领域
01
实施瓦斯防治“六严禁五一律”


02
实施水害防治“六必停”

对标落实《煤矿防治水细则》《河南省煤矿防治水管理办法》等规定,查清探明水文地质条件,实施防治水“三区”管理,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对存在以下六项情形之一的,必须实施停产整顿: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隐蔽致灾因素的,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未按要求配备配齐机构、队伍、设备的,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未按规定留设或擅自开采(破坏)防隔水煤(岩)柱的,未执行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的,未按规定消除水害威胁的。

03
严格标准管理,实施恢复生产“七禁止”

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和兼并重组煤矿,严禁复工复产: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足的,未开展灾害预防专项培训的,安全风险不能有效管控、重大灾害治理不彻底的,未按照规定和要求进行智能化改造的,采掘接续紧张未采取减产限产措施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证岗不符的,未经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同意的。

04
坚持分类管理,实施“三个一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国家矿山安监局河南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采深超千米的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开展全面安全“诊断”,对采深超800米的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条件极复杂煤矿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各地要组织力量,2月底前,对辖区内其他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组织专家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一矿一册、一矿一报告”档案。根据“诊断”、评估结果,对有资源、有基础、愿投入的煤矿,一对一定向指导,帮扶提升一批;对现有条件下安全保障能力不足的煤矿,采取限产、减人、缓采、禁采等措施,重点管理一批;对安全管理水平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不放心的煤矿,停产整顿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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