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煤矿山领域
04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对行动期间查出的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严格落实“九个一律”惩处措施。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组织生产建设,以采代建、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非煤矿山,一律停产停业整顿,顶格处罚;对重大事故隐患假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对未配备自救器入井作业或者不能在30秒内正确佩戴使用自救器的,一律立即责令停止作业、重新培训;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缺失、编造数据的,一律推倒重来;对发现盗采资源、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一律移送自然资源部门查处;对发现违反雷管、炸药等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对隐蔽工作面、包裹探头、拆除或破坏监测设施的责任人,一律落实“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对入井人员不带定位卡、顶替下井、安全生产造假的矿山,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免除矿长职务;对专项行动期间矿山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律坚持“一案双查”,较大事故提级组织调查,谎报瞒报事故从严从重处罚追责。

05
强化非煤矿山分类监管

各地市要结合辖区非煤矿山类型,进一步强化分类监管。对正常生产建设矿山,严格落实“五必停”措施,即停岗不放心的人、停用不合格的设备设施、停止没有把握的事或施工作业、停止问题严重的系统、停产不安全的矿山。对隐患整改矿山,严格落实专人驻矿盯守、监督整改,采取远程监控、巡查抽查等方式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长期停产停工矿山,一律采取加装“电子封条”、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综合管控措施,明确巡查人员,严防明停暗开。对列入关闭退出计划的矿山,必须明确关闭退出期间的安全监管措施,落实驻矿盯守人员,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

06
健全完善矿山信息化监管系统

严格落实“无监控不作业”,所有非煤矿山生产作业活动必须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全省正常生产建设非煤矿山(包括临时停产整改)必须实现露天采场、井下采掘工作面和重要硐室、尾矿库视频监管全覆盖,已申报2023年度重大灾害风险防控资金的企业必须加快升级改造,3月底前基本建成AI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具备联网条件;现状边坡高度超过150米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有关要求,规范安装边坡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联网;地下矿山必须全部建成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压风供水等紧急避险六大系统,完好可靠;全部尾矿库(纳入闭库的除外)必须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实现与国家矿山安监局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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