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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 房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2.婚姻关系证明;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4.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5.申请人I类银行账户。
注:若未用该套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除原有的“经登记备案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增值税发票”外,现在也可凭“时间在5年以内(以契税完税证明上备注的合同日期为准)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契税完税凭证”办理提取。
(二)开展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为减轻缴存人购房压力,支持其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开展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
(三)提高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在购房5年内,一套自住住房可以一次或分次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同时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配偶、父母、子女不限制提取顺序),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包含住房贷款部分)。
(四)放宽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购房人存在尚未偿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前已购房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足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注: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首次备案登记时间为准,时间超过5年的,不予办理。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提高提取额度:可以一次或者分次提取,提取金额不应大于申请人家庭已偿还贷款本息总额(不含因逾期产生的罚息)。
(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人近两年内有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记录的,不予办理此项提取业务。
(三)偿清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或偿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限制提取顺序)。提取申请时间由1年延长至2年。
(一)优化租赁自主住房住房提取资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仅需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人和配偶近一个月内的无房证明(农村私有自建住房除外);2.婚姻关系证明;3.身份证明;4.申请人Ⅰ类银行账户。
(二)在本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家庭每年最高可提取金额由1.2万元提高至1.8万元。
(三)放宽新市民、新青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标准,新市民、青年人符合租赁自住住房提取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一次或者分次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取方式有两种:一种为家庭每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8万元;另一种为可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年度提取最高额度为当年首次提取时月缴存额的12倍。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新市民、青年人的,另一方每年最高可提取额度为1.8万元。申请人可根据自身缴存情况,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办理,该年度内不得变更提取方式。
注:新市民提取时需提供户籍证明。
(一)提取金额取值,缴存人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非销户提取事项),符合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条件的,提取金额可提取到百位。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自然担保人业务受理范围,提取申请人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且被担保贷款近两年内无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三)简化已故缴存人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要件,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缴存人配偶申请提取时,无需提供公证材料。
地址:永煤复兴大厦1414室(公积金业务大厅)
电话:贷款 0370-5137997
支取 0370-5137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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