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登记”
示范工程观摩会
在上海建工七建集团北蔡105街坊13-03地块
商品住宅楼二期工程项目现场举行
2018年1月9日,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与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北蔡105街坊13-03地块商品住宅楼二期施工现场联合举办了上海市“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支付台账登记”示范工程观摩会。本次观摩会的主题为:“加强政府监管,落实企业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党委、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安质监总站、各区建委、管委会、各沪办大口负责人、企业代表等100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上海建工集团副总裁徐建东,建工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卞炯、副总经理乔聪,七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顾亚囝,总裁费跃忠等出席。
上海市安质监总站党委书记朱迎迎主持会议
七建集团总裁费跃忠作主题汇报
上海建工集团副总裁徐建东宣读实行“两本台账”倡议书
中建八局华东分局党委书记王立峰宣读实行“两本台账”附议书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党委副书记田赛男讲话
与会人员观看两本台帐的具体做法和经验介绍宣传片
与会企业代表在倡议书上签名
观摩项目介绍
北蔡105街坊13-03地块商品住宅楼项目位于浦东新区杨高南路成山路口,总用地面积为82424㎡,其中,二期项目用地面积为45613㎡,总建筑面积194232.09㎡。
我国有着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农民工为国民经济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一直受到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建立有效的法制保障体系和高效的执行力对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和按月发放工资制度是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保证,是实施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6】1号文件、沪府办发【2016】35号文件、沪建建管【2016】1206号文件、沪建人力【2017】105号文件、沪建股七司企管【2010】42号文件等文件精神要求,中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委员会第四党支部及中共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总支部委员会于2017年7月7日举行了党建联建会议,达成了“党建共商、资源共享、难题共解”的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动1206号文件的执行。
北蔡105街坊13-03地块商品住宅楼二期工程项目依据1206号文件要求,建立了严格的规章流程来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主要做法是:
建设单位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部分单列支付给总承包单位开设的“人工费专用账户”。
依据1206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总包合同中单列人工费,并注明人工费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并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比例或者按月结算,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支付到施工总包企业开设的人工费专户。
总承包单位将人工费收款凭证按照收款时间定制书面人工费收款台账,并上传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的信息服务中“人工费支付台账登记”中,总承包单位再将人工费支付给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定制书面人工费付款台账,并将付款凭证同样上传至“人工费支付台账登记”系统。
1、建立实名制台帐
2、收集相关证件复印件
3、收集劳动合同、工资单复印件
4、及时审核由劳务(专业)分包单位提供的工人工资单、考勤表等资料,在过程中常态化管理作业人员资料的真实性。
5、建立书面人工费支付和工资支付台帐
6、分包用工管理交底资料
7、企业开具统一支付人工费的专用账户
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将收到的人工费款项凭证上传至“人工费支付台账登记”系统,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定制书面农民工工资台账,并将有效的工资单上传至“工资支付台账登记”系统。
1、建立实名制台帐
2、及时与作业人员签约劳动合同
3、按总包准入要求建立有关台帐,并符合准入要求
4、三级教育
5、作业人员考勤台帐
6、作业人员工资支付台帐
通过本次展示观摩,进一步增强了各方的思想认识,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推进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了各项制度和机制落地。
同时,通过不断完善建筑行业劳务管理,各企业切实履行起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达到了全面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民工切身利益的目的。这次观摩活动,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履行好企业社会责任,共同推动企业及社会和谐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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