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一超四罚”,是指对超限运输车辆的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和驾驶员实施同步处罚制度。
10月30日,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被省通报达到“一超四罚”标准的6家南通企业依法分别作出停业整顿15天以下的行政处罚,并现场集中封存了企业20辆运输车辆。
这六家企业是南通合瑞物流有限公司、南通鸿鹏物流有限公司、南通文杰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弘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市崇川城南文峰建材商店、南通厚恩物流有限公司。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是“老大难”问题。据统计,2006年至2015年,在货车肇事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超载超限引发的约占60%。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省政府有关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要求,规范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工作,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制订了《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今年5月,南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以来,十分重视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工作,特别是在贯彻落实“一超四罚”制度上,坚持一着不让,首先对4家被省通报的运输企业实施了“一超四罚”——分别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7天的处罚决定。支队通过平台查询和对被处罚企业走访证实,4家企业被处罚后,再未出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现象。

10月10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通过“江苏省运政在线源头治超平台”推送南通弘阳运输有限公司苏F9266Z车在东台因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达到100%,被东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富安中队进行了处罚的案件,使该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达到了“一超四罚”的标准,遂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5日,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10分”的行政处罚。
支队负责人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落实“一超四罚”措施,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近些年来,我国不断加大治超力度,特别是江苏无锡上跨桥发生桥面侧翻事故之后,江苏、安徽、上海、河南、海南等12个省市出招治超,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制度。
江苏省雷霆出击,24小时严查超限超载。海南省违法违规超限超载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顶格处罚。安徽省采取派驻巡查、视频数据监控等方式多举措治理超限超载。河北省从货车出厂环节就加强了实时监管,装载完货物的货车,在出厂时都要经过称重,符合载重规格的,才能放行出厂。

除此之外,广东省还联合周边地区联合治超,开展集中整治“百吨王”专项行动。对途径货运车辆特别是六轴、高护栏、厚钢板、高护栏、满载等重点车辆的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全方位打击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落实“一超四罚”,对符合条件的违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货运场所经营者进行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