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有关工作。
2018年4月,商务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提出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具体要求。
2019年7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出台,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融资、结算、现金管理等一揽子综合服务。
2020年4月,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发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在推动复工复产、稳定全球供应链、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充实试点内容,加快工作进度。
同年9月,人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明确供应链金融应坚持提高供应链产业链运行效率,降低企业成本,服务于供应链产业链完整稳定,支持产业链优化升级和国家战略布局。
2021年5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优化企业金融服务,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以产业链和供应链为切入点,推广供应链票据和应收账款确权,增强银行与产业链的融合度和协同性。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