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3日,某原材料在制造部进行流转时,面漆车间班长熊玉军无意中发现该原材料使用的包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并告知操作工朱洪海立即上报,朱洪海第一时间将此情况反映给班长茅丹,茅丹当即又向车间主任周从陆进行了反馈。
车间主任周从陆得知消息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首先停止了该物料的使用,并主动向技术人员询问了该原料的主要成分,发现该原料的主要成分是属于3.2类易燃液体,在塑料桶里灌装或液体流动时会产生静电,有发生爆炸的危险,在运输、生产应用和储存中均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立即向相关部门告知此事,消除了安全隐患,避免了公司财产的损失。
根据公司《雇员手册》,对周从陆、熊玉军、茅丹和朱洪海做出如下奖励决定:
制造部 面漆车间班长熊玉军
鉴于该员工高度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并予以纠正。根据公司《雇员手册》奖励条例第2.3.7条之规定,给予2000元嘉奖。
制造部 制漆车间主任周从陆
车间主任周从陆,在日常的工作中培养了员工较强的安全意识,并能在管理中积极听取员工的反馈,及时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告知相关部门,避免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参照公司《雇员手册》奖励条例第2.2.12条之规定,给予表扬,奖励500元。
制造部 制漆车间稀料班班长茅丹、操作工朱洪海
熟知流程,能够第一时间将问题反馈,让上级领导能够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参照《雇员手册》2.2.6条之规定,给予表扬,各奖励200元。
以上四位员工高度的安全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不仅消除了公司的安全隐患,而且保护了公司的财产免受损失,是值得我们每一个员工学习的。安全事故无小事,希望公司各部门的领导、员工,积极向他们学习,提高自己平时工作的安全防范意识,积极发现和报告与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有关的物料、设备、生产过程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以保护公司的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