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例1:宜兴**公司外聘工程师张亮年薪56万元人民币,不同方式下个税的数额申报金额相差较大(假设张亮无可以扣除的相关费用)
1、全部按全年综合所得进行申报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0*30%-52,920=97,080元
税后净额=560,000-97,080=462,920元
2、按全年综合所得进行申报356,000元,按年终一次奖金申报144,0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56,000*25%-31,920+144,000*10%-210=57,080+14,190=71,270元
税后净额=560,000-71,270=488,730元
比较:第二种方式计税少缴纳个人所得税:25,8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