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适当”原则?
“三适当”是指金融产品、销售渠道、目标客户要匹配,即将合适的金融产品或服务通过合适的渠道提供给合适的金融消费者。
合适的产品或服务
金融机构应对其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估;金融机构销售人员应充分了解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征及复杂程度,确保金融产品及服务能够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
合适的渠道
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产品或服务推介时,应当确认销售渠道、销售人员合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及能力,禁止私售“飞单”等市场乱象,同时私募产品亦应遵守“非公开”推介原则。
合适的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在认购产品和服务前,应清楚认知自身的投资偏好、投资目的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对待风险测评、合同签署等重要环节,并将真实准确的信息提供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根据金融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确认其是否为“合适的消费者”。
投资者该怎么做?
1. 深入了解产品的基本信息、风险特征、收益特性、资金投向及费用等,是每一位投资者的必修课。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投资产品,提升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能力。
(资料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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