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03号)精神,建设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和就业实训基地,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现就申报2016年示范性创业园孵化基地和就业实训基地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自治区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各盟市从已认定的盟市级示范性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中推选申报,上报资料按照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和自治区下达的分配名额组织申报。以备自治区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
(二)盟市级示范性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各盟市从已认定的盟市级标准化就业实训基地中推选申报,上报资料按照促进就业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和自治区下达的分配名额组织申报。
二、上报时间及其他要求
各盟市于11月30日前将认定项目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的正式文件及申报书、建设情况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同报送自治区。
联系人:王晓娜 梁杰
联系方式:0471-6606281(传真)0471-6606263
邮箱:nmjyjpxc@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