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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公司借款有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

股东向公司借款有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 华正财务
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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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

根据《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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