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一、承保情况
(一)承保险种
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率险;
(二)承保期限
2023年10月28日0时起2024年10月27日24时止
二、事故经过
(一)2023年10月29日13时20分许,王先生驾驶我公司承保标的车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园街水木清华(南门),倒车与停放的宝马车相撞,标的车受损, 三者车宝马车受损。经查勘我公司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三、受损情况
经查勘三者宝马后保险杠、后杠下裙等受损。
四、查勘情况(查勘经过和结论)
2023-10-29 13:20:00王先生驾驶标的车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公园街水木清华(南门), 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倒车撞到停放三者车宝马车,本次事故双方车辆受损。经现场查勘发现:碰撞痕迹不符等疑点,疑似摆放现场嫌疑,经查勘员上报中支及分公司,分公司回复意见转外部调查公司处理,调查公司调查员在接到委托后复勘了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附近调查员并未找到有效的监控设备,离开事故现场后调查员约见了标的车驾驶员王先生并就本次事故相关经过对其进行询问,经询问得知事故发生前王先生驾车准备从小路里倒车出去,倒车时未注意停放车辆导致本次事故发生。了解到事故相关经过后调查员查看了王先生的手机记录,经查发现王涛与三者车驾驶员存在较多异常联系,最终在调查员的施压下王先生承认了本次事故存在欺诈行为并签署了放弃索赔声明声,报案人最终放弃了向我司索赔,并将该案件注销,成功为我司减损5.3万元。


案例二
一、承保情况
(一)承保险种
交强险、不计免赔率险;
(二)承保期限
2023-10-01十四时起至2024-10-01十四时止。
二、事故经过
2023-10-01 15:30:00 葛先生驾驶我公司承保的标的在辽宁省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黑大线中房花园6号楼附近转弯与停放的奥迪车相撞,造成了标的车受损,三者车奥迪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三、查勘情况
经查勘标的车右后门、右侧底砍、右后轮钢圈轮胎,三者车前杠、大灯、中网等受损。
四、调查经过和结论
因该案保险承保日期为2023年10月1日下午14点生效,出险日期为当天下午15点30分,查勘员在发现问题后立即上报中支及分公司,分公司立即委托第三方调查公司处理,调查员在接到委托后复勘了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附近调查员并未找到有效的监控设备。随后调查员约见了本次事故中标的车被保险人葛先生并就本次事故相关问题对其进行询问,经询问得知本次事故驾驶员葛旭为其弟弟,葛先生平时不开标的车,都是其弟弟在开。事发后葛先生接到其弟弟电话得知车辆,肇事并赶往现场报案。了解到事故发生经过后调查公司调查员调取了葛先生的手机通话记录,经查发现葛先生在保险生效前已与三者车主有联系,最终在调查公司调查员的施压下葛先生承认了本次事故发生时保单并未生效,事故未发生在保险期内,在调查员告知其本案不属于保险责任后其已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就本次事故向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索赔的权利并签署放弃索赔声明书。报案人最终放弃了向我司索赔,并将该案件注销,成功为我司减损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