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保情况
(一)承保险种
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承保期限
2023年9月6日0时起2024年9月5日24时止
二、事故经过
2024年07月06日0时50分许,于某驾驶标的车在辽宁省铁岭市新城区中级人民法院附近,行驶与行驶的三者车相撞,标的车右前大灯、保险杠等受损, 三者车左后侧、保险杠等受损。
三、调查情况和结论(查勘经过和结论)
事故发生在凌晨,道路车辆较少,报案人称想要超三者车,导致碰撞。我司查勘人员接到报案后,对现场道路状况及驾驶人员情况进行了解,因该案件的出险时间为高风险时间段,且车辆碰撞部位较重,故怀疑标的有酒驾换驾行为。在询问办案交警初步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第二日我司查勘员在交警队约见了报案人及被保险人于波帆,对案件的情况在此进行询问。报案人与被保险人为亲属关系,在询问时发现报案人含糊其辞,并不能通顺的叙述发生碰撞的前后顺序。再次确定了本次事故有换驾行为。后与被保险人强调了其中的利害关系,最终在我司查勘人员的施压下被保险人于波帆承认了本次事故存在欺诈行为。
经与被保险人于波帆沟通后其已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就本次事故向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索赔的权利并签署放弃索赔声明书。


现场照片
一、承保情况
(一)承保险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保险
(二)承保期限
2023-10-14零时起至2024-10-13二十四时止。
二、事故经过
出险经过:2024年06月24日 22时 付先生驾驶标的车在辽宁省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三家子镇附近,转弯刮停放的三者车相撞,后标的车又撞房屋,标的车前杠、风挡玻璃及右侧车身受损, 三者车受损,经交警认定标的车全部责任,三者车无责任。
三、查勘情况
经查勘三者双环吉普车前杠、左前叶子板等受损。标的车前杠、前风挡玻璃、左侧车身等受损。
四、调查经过和结论
我司调查员在接到委托后复勘了本案事发现场,在事发现场附近我司调查员找到了一处监控设备,通过查看事故发生时的监控录像我司调查员了解到了事故相关经过。之后我司调查员约见了本次事故中标的车驾驶员付先生并就本次事故相关经过对其进行询问,经询问得知付先生晚上在其二哥家吃饭,吃完饭之后准备回家,在准备驾车时发现车辆轮胎没气了,因次日早上要用车,所以付先生驾车去镇子上的轮胎店补胎。付先生驾车到达轮胎店后发现轮胎店没人,故付庆玉驾车调头准备回家,刚走没多远发生的本次事故。付先生对本次事故表述经过与我司调查员查看监控视频了解到的情况一致,但事发时间与其表述存在较大偏差。之后我司调查员对事发地周边群众进行了走访调查,经查发现付先生事发时存在较大酒驾嫌疑。最终在我司调查员施压下付先生承认了本次事故中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其已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就本次事故向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索赔的权利。

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