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中两个重要的名词“共保”和“再保”的专业解释,你知道吗?
一、 共保
共同保险(Co-insurance)又称"共保",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同一保险事故,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共同保险的各保险人在各自承保金额限度内对被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例:
如我司承保某矿业公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死亡、伤残限额100万,因保额较高为了分散风险,我司与其他同业公司签订共保协议,我司为主承保,双方各承担50%份额,我司收取客户全额保费后划转50%至共入公司,如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死亡,按照合同约定我司负责每人赔偿100万元,共入方负责50万赔款给予我司。
二、 什么是再保险?
再保险(reinsurance)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在再保险交易中,分出业务的公司称为原保险人或分出公司,接受业务的公司称为再保险人,或分保接受人或分入公司。
例:
我司承保某工程公司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额2500万元,依照我公司再保合约要求,非特殊类风险再保分出比例15%即275万元,自留85%,即2125万元,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引起被保险人损失100万元,此时我公司赔付100万元,再保公司摊回15万元赔款给予我司。

三、两者的区别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均具有扩大风险分散范围、平均风险责任、稳定保险经营的功效。两者的区别在于:共同保险是多数保险人同投保人建立的保险关系,属横向联系和原保险,且为原保险的特殊形式;就风险的分散方式而言,它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因此,各共同保险人仍然可以实施再保险。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基础上进一步分散风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散,可通过转分保使风险分散更加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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