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一)承保险种
(二)承保期限
(一)2023年07月03日14时30分许,张先生驾驶我公司承保车辆在辽宁省鞍山海城市御景上平回迁楼附近,转弯与直行的摩托车相撞,标的车前护杠受损, 三者摩托车受损、驾驶员赵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标的车张先生全责,三者赵先生无事故责任。

现场照片
(二)受损情况
伤者赵先生,男,51岁,事故发生后就医于海城市医院,综合诊断为:左尺骨近端骨折,腹部挫伤,2型糖尿病。入院后给予诊疗计划,经充分术前准备,术前讨论后,给予消肿止痛,对症治疗,观察血糖变化,7月11日在臀丛麻醉下行“左尺骨近端骨折,切开复位张力带内固定术”。手术顺利,安返病房,术后给与抗炎止痛,接骨对症治疗,隔日换药,术口愈合良好,一期拆线,拆线后肘关节屈伸活动受限,给予患处理疗,继续行肘关节屈伸功能锻炼,夜睡眠欠佳,饮食及大便正常。要求出院。伤者住院127天。伤者住院期间二级护理127天。伤者个体打工人员月收入约5000元,护理人也是个体打工人月收入约5000元。
2023年12月26日调查公司接到辽宁分公司委托调查该案件,调查公司核查员立即查阅本案的相关已知资料。本案为下午14点30分出险报案,事故发生时标的车保险生效日期为2023年7月3日下午13时,保险生效1个半小时后报保险,故怀疑本案存在虚假报险先出险后投保行为,调查员在接到委托后复勘了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附近调查员并未找到有效的监控设备,离开事故现场后调查员联系了标的车驾驶员张某并就本次事故相关经过对其进行询问,询问后调查员查询了被保险人张某(也是驾驶员)的手机支付记录,在其手机支付记录内调查员找到了投保前的海城正骨医院的就诊付款记录,在对该付款记录进行询问后张某未能解释清楚该笔记录由来,最终在调查公司调查员的施压下张某承认了本次事故存在欺诈行为,被保险人张某,其已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就本次事故向我司签署放弃索赔声明书、后报案人拨打我司专线电话95540放弃索赔,最终成功拒赔为公司减损60835.03元。
案例二
(一)承保险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
(二)承保期限
2024-01-11零时起至2025-01-10二十四时止。
出险经过:2022-11-12 00:30:29 乔先生驾驶我公司承保标的车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并线与行驶的捷豹车相撞,标的车受损, 三者捷豹车受损,经交警认定标的车全部责任,三者车无责任。

经查勘三者捷豹车前杠、右前叶子板、右前门、右后门、右后叶子板等受损。标的车左前倒车镜、左前叶子板、左前门、左底砍等受损。
经现场查勘发现,事故发生在晚上18点58分,晚上19点08分报案。在我公司查勘定损人员现场查勘后三者车属于老旧高端车型,并且标的车出险临近起保3天出险,由此判断怀疑双方认识,该案存在故意制造虚假现场的可能,查勘员立即上报中支及分公司,分公司立即委托大连悦馨调查公司处理此事,调查公司接案后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并指定了案件调查取证方案。向当事人核实事故经过,核实标的车走向,对事发地及沿线监控设施进行调取。
调查员复勘了事故现场,在事故现场附近调查员并未找到有效的监控设备,离开事故现场后调查员来到了事故地辖区交警队,在相关办案交警的协助下调查员查看了事故发生前的双方车辆行驶轨迹,通过事发前卡口监控显示三者车驾驶员玉先生在出险前乘坐过标的车的副驾驶表明双方是认识的,在相关办案交警的协助下调查员约见了三者车驾驶员玉先生并就本次事故经过对其进行询问,玉先生对本次事故经过的表述与调查员了解到情况并不一致,最终在调查员的施压下三者车驾驶员玉先生承认了本次事故存在欺诈行为,经与标的车被保险人沟通后其已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就本次事故向安华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并签署放弃索赔声明书,打客户电话撤销案件,拒赔减损50000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