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去年不同的是,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正式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了7项。
你知道7项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哪些吗?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都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快来了解一下吧~
扣除范围
1、学前教育阶段: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不包括0-3岁阶段)。
2、学历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扣除标准
1000元/月/每名子女
扣除主体及扣除方式
父母(法定监护人),两种扣除方式任选其一:
1、各扣除50%(每人每月各扣除500元)。
2、由一方100%全额扣除(每月扣除1000元)。
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均可享受。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不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修改子女教育终止时间,从子女受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享受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孩子升学后,子女教育是修改还是新增,关键看教育阶段是否有变化:
1、没有变化:比如子女从小学升到初中,小学与初中同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教育阶段没有变化,小升初的时候直接修改就读学校名称即可,不用新增;
2、有变化:比如从学前教育阶段到上小学,从初中(义务教育)到高中(高中阶段教育),教育阶段发生了变化,直接新增一项“子女教育”,之前填写的子女教育不要修改也不要删除,否则之前享受的扣除就不能享受了。
如果有多名子女,不同的孩子可以享受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小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100%,每月全额扣除;对子女小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50%,每月各扣除500元。
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比如小升初的暑假,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范围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扣除标准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400元/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
扣除主体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本人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以上两个扣除主体只能二选一,同一教育事项,不能重复扣除。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本人扣除;
纳税人一年最多可以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可以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中抵扣个人所得税的证书范围可以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之后就该证书进行的继续教育培训,不能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扣除范围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扣除标准
1000元/月
扣除主体及方式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两种扣除方式任选其一:
1、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每月扣除1000元)。
2、对各自购买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每人每月各扣除500元)。
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扣除范围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时间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扣除标准

扣除主体及方式
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
1、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
2、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分别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既有住房贷款,又有住房租金的:
1、住房在主要工作城市,只能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不在主要工作城市,住房贷款和住房租金可以选择其一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更换租赁住房,需要新增一项租房信息。注意确认上一项租房信息的截止月份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且上一个租房信息的截止月份需要和新的租房信息的起始月份错开。

扣除范围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不包括岳父母或公婆。
扣除标准

扣除主体及方式
本人扣除,可以有三种分摊方式,任选其一:
1、平均分摊:赡养人平均分摊
2、约定分摊:赡养人自行约定分摊比例
3、指定分摊: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比例
指定分摊及约定分摊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周岁就可以享受扣除。
赡养老人的扣除额度与赡养老人的人数无关,填一位或两位老人都是最多能扣除2000元/月。
扣除范围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的相关支出。时间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扣除标准
1000元/月/每孩
扣除主体及方式
父母(法定监护人),两种扣除方式任选其一:
1、各扣除50%(每人每月各扣除500元)。
2、由一方100%全额扣除(每月扣除1000元)。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需要留存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备查。
孩子满3周岁,直接新增子女教育,婴幼儿照护不要修改也不要作废,若是作废了之前月份的婴幼儿照护,这项扣除就会清零,不能再享受了。
扣除范围
基本医保相关医药费除去医保报销后发生的支出,个人负担(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标准
每年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主体及方式
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备查。
可通过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注册、登录、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后,通过首页的“年度费用汇总查询”模块查询大病医疗相关数额。
为了能在2023年1月顺利继续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请及时登录个税APP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建议在12月31日前操作完成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