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法案例曝光的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通过聚焦企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落实隐患闭环整改;另一方面推进企业开展全方位自查自纠,促进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等工作有效落实,切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通过鲜活的案例,让企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要我安全”的被动接受,转化为“我要安全”的自觉行动。通过强化企业这个安全生产工作主体,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真落实、出实效,带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近期,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聚焦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执法,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走深走实,严厉打击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通报5起典型案例,警示广大企业要深刻吸取案例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

01
案例一
徐霞客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纺织制品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东侧围墙边高约4.5米的简易凉棚上有一工人正在进行高处作业,该工人高处作业时未系安全带也未佩戴安全帽等隐患。

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徐霞客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处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案例二
周庄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起重机械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险作业未配备安全保险带,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周庄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处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案例三
顾山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发现作业现场个别员工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经询问企业负责人,发现该公司今年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对其作出处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04
案例四
祝塘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经检查,现场还存在行车防脱钩装置失效、部分接线盒盖板缺失、劳动防护用品登记不规范、电箱门敞开且周围堆放杂物、翅片管机安全操作规程未上墙、灭火器配备不足及员工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问题隐患。


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四条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祝塘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处罚款2.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程某处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05
案例五
祝塘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总经理姜某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该公司生产厂长姚某作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同时存在行车防脱钩装置失效;主要仪器设备接线裸露,未穿管固定;疏散通道上有货物堆放,安全出口处未安装安全出口指示灯;灭火器配备不足且无点检记录等问题隐患。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祝塘镇人民政府对该公司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姜某处罚款2.4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安全管理员姚某处罚款1.4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没有如果
安全防护、风险辨识、培训教育......
安全生产环环相扣
一个都不能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