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全面负责。主管消防安全的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领导责任。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细化各部门和教职员工、保安、厨房工作人员、宿舍管理员、电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岗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学校实验室应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和使用安全制度,明确实验室教学环节安全操作管理责任。
第二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手续,严禁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及用途。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儿园儿童用房严禁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与其他建筑合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使用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的砖墙、楼板和防火门(窗)与建筑内的其他场所进行分隔。电缆井、管道井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封堵。中小学校、幼儿园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从严控制,并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规范》规定,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板材、彩钢板搭建建(构)筑物、分隔房间。
第三条 学生宿舍面积必须严格执行《中小学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教体艺〔2011〕5号)要求,凡不符合标准或擅自临时增加宿舍房间、增设床(铺)位的,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
第四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设计、敷设应由具备电气设计施工资质、燃气设计施工资质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应采用合格的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和燃气灶具、阀门、管线,并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应安装限电保护装置。严禁在学生宿舍、幼儿园儿童用房内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和电热器具、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发现学生、儿童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的应予以没收。电动自行车、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严禁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及室内停放、充电。电缆井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防火封堵,严禁在配电箱周围、变配电室、电缆井和管道井内放置可燃物品。厨房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第五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落实动火审批制度,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应当办理动火审批,清理现场可燃物,并落实现场安全监护措施。电气焊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时,严禁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中小学校、幼儿园各功能建筑场所在正常教学、自习、就餐、作息期间,严禁动火施工作业。
第六条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以及幼儿园的儿童用房每层应至少有2个安全出口、2部疏散楼梯,且不应与其他功能区域相互借用,并按标准配备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安全疏散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还应增设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学生宿舍每层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或消防应急广播。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幼儿园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集体宿舍和幼儿园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男女生混用或其他特殊使用的宿舍楼,为管理需要采取的分隔设施和门禁系统,必须保证紧急情况下能够立即通过自动和现场双向手动两种方式开启。
第七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整好用。学生宿舍或午休室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者具有联网功能的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取得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并实行24小时双人值守。
第八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定期开展教职工、安保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宿舍管理员应接受专题消防安全培训,必须具备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学生儿童疏散逃生的能力。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学生、儿童的年龄和认知特点,组织开展以用火、用电、火灾报警和逃生自救为主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
第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针对学生儿童认知特点和建筑场所具体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区分白天、夜间情况,明确责任分工、值守人员最低配置数量和应急处置程序。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建立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每学期至少组织教职工、安保人员和学生儿童开展1次全员消防演练,能够做到发生火灾第一时间拨打“119”火警,1分钟快速响应、3分钟有序组织疏散、5分钟初起火灾扑救力量到场扑救。夜间实行封闭管理的学生宿舍,应结合住宿人员数量、教职工值班安排制定专门的夜间预案,严格落实夜间值班值守要求,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学生能够快速疏散。
第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安排专人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处理检查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寄宿制学校和寄宿制幼儿园必须根据学生儿童数量,安排足够比例专职宿管员24小时值班,夜间每2小时巡查1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上级部门组织检查督导时,发现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校长、园长负首要责任,并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学校聚集着学生、儿童、教职工等,消防工作尤为关键。智慧安全综合管控平台运用先进科技手段,强化消防安全管理防范措施,促进《规定》落实,使管理更加精细化、标准化,为校园安全提供了充足的保障。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能够及时发现并治理火灾隐患。我们使用手机APP或小程序的电子巡检功能,可以提升巡查工作质效。通过扫描二维码或NFC感应的方式,我们即可调出检查标准进行巡检,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每次检查结束后,平台都将自动记录检查过程。平台可设置检查待办提示,督促我们按时巡查。
火灾自动报警监测、独立烟感探测器、智慧用电设备、可燃气体监测装置、消防水系统监测等物联监测设备,能够24小时不间断监测预警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食堂等各个场所的火灾风险。我们在手机和电脑上能随时掌握监测动态,第一时间获取警情、处置隐患。
使用AI视频分析,我们可以在楼梯间、消防通道、防火门、安全出口等逃生路线区域实现堵塞识别预警和火焰、浓烟识别预警,保证逃生路线的畅通。
为促进落实学校值班值守要求,我们可以运用AI+智能视频分析的在岗识别算法,对消控室、宿舍等值班人员在岗状态进行监测和警告,防止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上岗等现象发生。
为了更好地落实学校的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严格把关校园安全,我们可以采用无纸化作业票审批。电子作业票申请清晰明了,审批节点责任到人,关联待办事项提醒,各环节均有电子签名、照片/视频佐证,还能联动证照管理,把关作业人员资质;作业审批进度和作业进展也能在平台上全程跟进。
以线上学习、在线考试,线下实操、应急演练的方式,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不仅可以强化我们教职工、安保人员等的安全意识,还能够让我们在实践中将逃生应急知识熟练掌握灵活运用。这样,无论是面对突发事件还是日常工作中的风险挑战,我们都能够迅速判断准确反应,保护自身和学生儿童的生命安全。
校园安全关系着所有师生的生命安全,牵动着每个家庭的心。提高校园消防安全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面对愈发复杂的消防安全风险,我们须得充分发挥数字化智能化优势,为校园消防安全注入强大动力,为孩子们健康成长创造安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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