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关于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知(国知发办字〔2019〕15号)的要求,结合欣创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实际,拟于4月20日至4月26日,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对知识产权的基本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专题普及教育,以进一步提高职工对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的认识,解决职工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困惑,不断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运用能力。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智力成果权”、“无形财产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的工业产权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的版权(著作权)两部分。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被称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也称之为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一共两部分。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在我国,著作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与专利权、商标权有时有交叉情形,这是知识产权的一个特点。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与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
一、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
二、权利主体对智力成果为独占的、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三、权利人从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其利益主要是非经济的)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环保设计研究院姜梦溪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