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12月8日,由人民银行总行牵头组建的上海票据交易所(以下简称票交所)正式成立,是中国票据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票交所的上线加快了全国统一票据交易平台的建成,促使中国票据市场朝着更加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
票交所到底是什么?它的参与者主要有哪些?又为其参与者提供哪些服务?
票交所的参与主体大致分为两种,金融机构法人和非金融机构法人。
金融机构法人:也就是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一些金融机构,例如,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但是,目前银行仍是票交所最主要的交易主体。
非金融机构法人:指金融机构或者是一些资产管理人,设立的各类投资产品,例如,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保险产品、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等。对于非金融机构法人,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上有一些规定,产品参与交易时应当以产品名义单独开立票据托管账户。
票交所为票据市场参与者提供票据登记托管、报价交易、清算结算、风险管理、信息服务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服务,同时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再贴现操作等提供实施平台。
登记托管:系统参与者将票据权属在票交所电子簿记系统予以记载,增加其票据托管账户余额。权属初始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票据类别、票据号码、票据金额、票据到期日、承兑行或付款人开户行行号、承兑行或付款人开户行名称、持票行行号及持票行名称。票据权属初始登记后,系统参与者方可通过票交所系统开展交易、质押、保证等业务。
报价交易:票交所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多种交易品种,主要有三种:转贴现、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
转贴现:是银行间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一种买卖关系,可以理解为卖出方将未到期的已贴现票据向买入方转让。转贴现所涉票据又称为“转贴现票据”。
质押式回购:指卖出方在将票据出质给买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由卖出方按约定金额向买入方返还资金、买入方解除出质票据质押的交易行为。质押式回购所涉票据又称为“质押票据”。在这个过程中,交易方式是质押,票据权利不发生转移。
买断式回购:指卖出方将票据卖给买入方的同时,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卖出方再以约定价格从买入方买回票据的交易行为。据权利在买卖的过程中发生了转移,买断式回购所涉票据又称为“回购票据”。

清算结算:票交所为会员提供票据业务清算结算及票交所资金账户服务。会员机构使用人民银行清算账户或者票交所资金账户办理票据业务结算及资金收付。系统参与者委托票交所办理票据业务清算结算,可以采用票款对付(DVP)、纯票过户(FOP)方式。票款对付(DVP):结算双方同步办理票据过户和资金支付并互为条件的结算方式。纯票过户(FOP):结算双方的票据过户与资金支付相互独立的结算方式。
风险管理:上海票据交易所实行直通式处理(STP)和票款对付(DVP)结算机制,消弭操作风险,防范结算风险,提高结算效率,有助于防范不规范票据中介深度介入票据交易,降低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同时,还发布一系列业务操作规范,明确了票据市场参与者进行准入、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行为的相关要求,建立了票据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和管理框架,实现对票据市场全生命周期的监测分析,有效防范市场风险。

上海票据交易所作为全国统一的票据交易平台,是我国金融市场非常重要基础设施,它的成立加快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贸易的往来,推动票据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有利于突破地域对交易的限制,实现票据报价、交易、查询的平台全国统一,进而加快票据市场的国际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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