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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承诺收益,法律法规这样说~

关于禁止承诺收益,法律法规这样说~ 恒烁
2023-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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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金融监管领域,诸多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承诺保本、保证收益及隐瞒风险等行为。


在金融监管领域,诸多法律法规明确禁止承诺保本、保证收益及隐瞒风险等行为。此类条款在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打破刚性兑付、贯彻“买者自负,卖者尽责”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又重要的作用,是从业机构应当坚守的底线。那么,此类法律法规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如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14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8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5号公布施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而制定的。





第十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研究制订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并经协会理事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有以下行为:

(3)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相关内容;

(4)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误导投资人进行风险判断的措辞。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第七十七条 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资管新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理财子公司办法》)等相关规定,银保监会制定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




第四条 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合作协议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诚实守信,谨慎勤勉,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信息和揭示风险,打破刚性兑付,不得直接或变相宣传、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1)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理财产品;

(2)虚假宣传、片面或者不当宣传,夸大过往业绩,预测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或者出具、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3)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9)为理财产品提供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担保,包括部分或全部承诺本金或收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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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是恒亿数科集团旗下专注财富管理板块的子公司,致力于为中国家庭提供全品类采集、全方位规划、全球化配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全金融资产配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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