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次,我们分享了古代和近代票据发展的历史,今天让我们一起梳理现代票据制度是怎样一步步发展起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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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市场
1.1
一级市场
兴起
1985年1月1日起,票据承兑贴现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践。此时,汇票除向银行贴现外,不准流通转让,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业汇票制度正式产生。
1990年底,全国共签发商业汇票2223亿元,银行办理贴现804亿元,专业银行间转贴现2.7亿元,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187亿元。
停滞徘徊
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针对票据市场不规范现象进行整治,票据签发及贴现显著减少,票据市场出现萎缩停滞。1994年末,全国签发票据仅640亿,办理贴现470亿,再贴现49亿元。
规范发展
1995年《票据法》颁布,票据市场法规制度逐步完善,票据规模迅速增长。
1995年,各商业银行累计承兑商业汇票2424亿元,办理商业汇票的贴现1412亿元,中国人民银行累计办理再贴现844亿元。全国票据承兑发生额与贴现发生额较1994年增长超过200%。
1997年,中国工商银行华信支行成立,票据市场贴现业务进一步活跃发展。
3.2
二级市场
2000年11月9日,第一家全国性票据专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在上海诞生,转贴现二级市场加速发展,票据在全国流通起来。
2000年我国票据市场的承兑额与贴现发生额分别为7445亿元和6447亿元,2001年增长至12699亿元和17645亿元,同比增长71%和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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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1982年,《票据承兑贴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制定;
1983年12月:《票汇结算办法》,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1985年1月:《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198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再贴现试行办法》,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1988年10月:《上海市票据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199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并发布;
1995年10月:《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再贴现业务的通知》,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1997年5月:《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1997年8月:《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1998年6月:《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
2000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开办再贴现业务暂行办法》、《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商业汇票管理促进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再贴现管理的通知》;
2000年11月:《关于审理票据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颁布;
2001年11月:《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2006年11月:《关于促进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2016年12月:《票据交易管理办法》,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市场进入创新发展新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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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机构
3.1
管理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联社
3.2
交易机构
一直以来,银行、财务公司是票据市场交易主体。
2016年《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票据市场参与主体扩容至金融机构法人、非法人类参与者等。
3.3
经纪机构
民间票据经纪
90年代民间票据经纪已存在,几万家票据中介以小作坊的形式提供票据服务。
2002年普兰投资公司(普兰金服前身)成立,2006年开始提供票据经纪服务,2010年票据经纪规模已逾十万亿。
票据经纪业务试点
2019年5月27日,上海票据交易所在5家商业银行试点票据经纪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