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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乱开发票,代价可是不小!

虚开乱开发票,代价可是不小! 联盟石化
201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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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我们身边,经常会看到提供发票、虚开发票的小广告,在城市重点闹市区如车站等场所,甚至还可常常可见有人叫卖发票

在我们身边,经常会看到提供发票、虚开发票的小广告,在城市重点闹市区如车站等场所,甚至还可常常可见有人叫卖发票。很多人也把发票作为牟利的工具,随意乱开、虚开。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规定虚开普通发票和持有伪造的发票的犯罪。也就是说,每一张发票,都要慎重对待,否则将可能身陷囹圄。我们的加油站同样存在风险行为。

一、虚开发票罪司法解释

1、刑法:虚开发票罪,是指为了牟取非法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以外的发票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罪名)

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发票管理办法: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 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首次明确了虚开普通发票行为的定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罚则: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油站的风险行为表现

1.员工可能为了多销售非油品,鼓励、引导客户在加油站内的便利店购买燃油宝、烟酒等商品,员工把这些商品开成油品发票。

2.员工为客户多开油品发票,有些客户加油后不开发票,员工就把这些“余额”开给有开票需要的车主,收取客户好处费。


三、相关案例教训

2015年,新闻媒体曝光了山东地区一些加油站虚开发票的违规行为,记者以客户身份进行暗访调查:加油站员工把客户购买便利店烟酒等商品金额开具到油品发票里,客户多加“税金”便可以多开油品发票。山东省政府对此进行严厉的专项整治和处罚。【来源:学法加油站  原题目|风险提示-你还敢虚开乱开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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