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9日晚,新蔡县一某加油站发生火灾,我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5部消防车20名官兵迅速到场及时扑救,此次火灾并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随后,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对火灾进行了现场调查,勘验工作。经调查,由于该加油站负责人和一名员工在卸油过程中的操作不当,引发火灾,构成过失引起火灾。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易燃易爆场所应注意,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严格用火用电措施,消除火灾隐患。要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组织人员培训演练,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确保消防安全。【来源:新蔡公安消防 原题目|新蔡一加油站发生火灾 5部消防车出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