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充足的物质来保障生活,但一定不能通过非法途径获取金钱。对于汽油、柴油等可燃性物品,私自存储或售卖极易引发爆炸等后果,具有社会危害性,我们要坚决杜绝此等非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
案情回顾
2017年,郑某某和丈夫无事可做,又见老乡买卖柴油,生意做得如鱼得水,二人商量后决定自己也从事柴油买卖。决定后便在一个村里租了一个院子,随后购进一个三十吨装、两个二十吨装的三个油罐,租来挖掘机和吊车将油罐埋进地里。准备就绪,通过老乡介绍购进柴油,又印制名片到周边工地推销柴油。进而根据需求,有的等待客户上门购买,有的租用油罐车送货上门。短短两个月销售柴油约837吨,货值约546万元。其后,民警接群众举报,赴其出租院内将郑某某抓获。
法院判决
被告人郑某某伙同其丈夫吴某某(另案处理)在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租住的院落内,非法存储、销售柴油约837吨,货值金额人民币约546万元。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成品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罪名解析
非法经营罪
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转自油品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