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了上诉人姜某某等人的成品油非法经营案件,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的刑期为五年十个月。这是浙江首例宣判的成品油(柴油)非法经营案。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成品油市场的混乱局面,不仅严重冲击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影响大气污染治理,还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我省宣判的这例案件,给成品油非法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成品油市场乱象多,当心搬起石头砸自己脚
据了解,自2015年底起,省政府统一部署国V车用汽柴油供应,我省守法经营单位均按照相关规定面向社会供应国V标准汽柴油。
然而,由于不同品质油品之间存在高额差价,非法经营获利高,加上走私油泛滥、违法成本低,不少地方陆续出现大量非法流动加油车、无证站(点)和自建罐。
以金华为例,作为我省交通枢纽和外地货车的最大集散地,这里也是非法非标油的重灾区。有的地方还出现了自建内部汽油供应点,自用的同时变相销售,以及以甲醇汽油名义销售汽油的苗头和趋势。
相关部门经过前期的摸排统计,光是在金华就发现非法站点40多个;非法流动加油车170余辆,厢式货车或面包车等非法改装车辆则一时难以查明,预计有近千辆。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2015年底开始,姜某某(女)在没有成品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租赁场地,成立公司,并从温州、台州等地购进柴油予以批发销售。至案发时,共销售柴油600多吨,涉案价值100万元以上。
何某金和何某水同样在没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注册公司并冒充中石化员工,至案发时销售柴油40万元以上。
公安机关从姜某某、何某水等人处查获的部分油品,经检测硫含量等指标不符合柴油标准要求。2016年8月至9月,何某水、姜某某、何某金等被陆续抓获归案。
经法院判决,姜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何某金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何某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执法部门重拳出击
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是关键
非法经营成品油的危害不言而喻,利益驱动则是最主要的诱因。加上监管缺失、整治乏力,一些地方不法分子已经形成了非法油品进、销、存的利益集团和链条。
这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不法分子,想方设法规避政府监管,储油设施、加油设备简陋;从业人员未经业务培训,安全意识淡薄,有的甚至把家安在储油罐上,就在床边加油;有的油罐与附近住宅、工厂近在咫尺,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如永康最近查获一个非法窝点的油品闪点经化验仅为38℃,已接近汽油,稍有不慎,极易引发起火或爆炸事故,酿成悲剧。2017年7月28日,金华地区赤松附近一非法柴油窝点业主在抽压柴油时发生爆炸,业主当场全身烧伤70%~80%,至今尚未脱离生命危险。
此外,由于非法销售的成品油来源多种多样,非标油、走私油、调和油大行其道,品质根本无法保证,直接影响环境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市场秩序。经对查获的涉案柴油进行检测,硫含量最高的超标几百倍,大量使用不但严重污染大气,而且影响汽车等机械设备的寿命。国家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明令严禁此类油品的销售使用。
在我省金华、温州等地,有的还打着新能源或者燃料油名义,在未取得成油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汽柴油,而且无法提供正规票据。
鉴于非法经营社会危害大、违法形式多样、整治监管难度大、牵涉部门多等情况,我省各级人大和政协代表等通过多种途径发声,引起金华等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金华公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专项集中整治活动,截至2017年底,金华全市共取缔非法经营点39个,收缴非法油罐车93辆,油罐100只,各类油品1400多吨,有力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相关人士指出,要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让违法分子无机可乘,关键是要建立各部门分工合作的市场监管机制,进行长效监管。
近日,由萧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4起非法销售成品油案件,于2019年5月14日当庭作出有罪判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被法院全部采纳,5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该系列案件的办理有力确保了萧山区成品油市场的安全有序发展。
被告人杨某甲、马某某、李某甲、杨某乙、李某乙各自或者结伙他人,购买了货车、油桶、加油机等简易设备,在明知没有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快递公司门口及附近路边销售柴油给过路货车司机。期间,上述被告人非法销售柴油的金额分别达到至少5万元。
经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5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柴油,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遂以非法经营罪对其提起公诉。
为依法严厉打击涉油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形成打击涉油犯罪高压态势,省公检法联合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和省海警总队筹备组于2018年年底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涉油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督促司法机关加大对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的打击力度。
该系列案件即为萧山区检察院落实该会议纪要的首批典型案例,依法严厉打击了成品油的非法经营行为,有力警示了不法商贩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为成品油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营造了一个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