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深圳市状元珠宝有限公司未能在合约规定的还款日期前归还其向投资人所借款项一事,做如下公告:
1、深圳市状元珠宝有限公司(注册号:440301106378709;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水贝一路92号,详见公司营业执照。)于2015年10月29日通过盛金所平台向投资人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期限为4个月,还款日期为2016年2月29日,承诺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2、2016年2月29日,深圳市状元珠宝有限公司并未归还投资人这笔本金及最后一月利息,且其负责人李小亮(身份证号:3503211984****0774)对盛金所及其担保人的多次提醒和警告于不顾。盛金所针对其逾期行为进行了强烈谴责,并对该事件做了及时的处理与沟通。
3、根据盛金所与深圳市瑞益日盛资产管理公司签署的合约,2016年3月1日晚,我司启动代偿流程,相应款项会由深圳市瑞益日盛资产管理公司全额垫付,投资人无须担心资金和利息的安全。
4、2016年3月2日,深圳市状元珠宝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小亮向富友账户充值15000元;
5、2016年3月1日晚,深圳市瑞益日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动代偿流程后,担保人林*主动联系盛金所及资产管理公司,几方人员经过反复交涉和沟通后,在3月3日凌晨4点左右达成一致意见。
6、担保人林*于2016年3月3日履行连带担保义务,将资金全额充值到账,今晚盛金所系统批处理时会偿还全部本息即逾期利息。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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