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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主申报的提醒通知

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主申报的提醒通知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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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二)从中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二)从中国境内二处或者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提醒通知如下:


1、2017年度的个税申报最后期限为2018年3月31日。


2、从2017年申报期开始,税务局要求统一在支付宝app上自主申报。


3、支付宝申报流程如下:


3.1、 本人实名注册支付宝账号


3.2 、登录支付宝账号,选择“城市服务”→“政务”→“浙江地税”→“年所得12万申报”,按要求完善信息填写。


3.3 、一般情况下,您在公司的应交个税均已代扣代缴,系统中显示的应补税额为“0.00”。如出现应补税额不为零的情况,请到公司财务部协助去税务局查询。


4、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直接咨询公司财务部门或虹桥地税分局,地税分局电话号:0577-62352008/62360583

请大家切记及时申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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