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牵头!22 项数据类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构建全国统一数据标准体系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2025年第二批、第九批、第十批、第十二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由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经过各标准编制单位的精心组织与辛勤付出,目前已顺利形成《数据 基础术语》等22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为切实保障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与前瞻性,确保标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行业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诚邀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22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与数据治理体系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事件,覆盖了数据从基础定义到基础设施、从产品服务到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全链条,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数据标准体系,将为我国数据领域规范化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背景与意义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22项国家标准,均源自国家数据局2026年4月发布的《关于征求〈数据 基础术语 (征求意见稿)〉等22项国家标准意见的通知》,是深入落实《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关键举措,其核心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 构建数据治理的“四梁八柱”:从数据基础定义到产品质量规范,从资源登记管理到运营监督管控,全面覆盖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形成闭环式的数据标准体系,为数据治理工作提供坚实的标准支撑。
2. 破解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核心痛点:通过标准化建设,有效解决当前数据领域“说不清、管不住、用不好”的突出问题,厘清数据要素流转过程中的各类规范,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产品交易流通扫清障碍,推动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
3. 支撑城市数字化转型高质量发展:通过完善数据评估模型与术语标准,引导城市数据利用从粗放式建设向精细化管理、可量化评估、高效化应用的方向转型,助力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二、22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细
模块 |
序 |
标准名称 |
核心定位与作用 |
基础通用层 |
1 |
《数据 基础术语》 |
统一数据领域的通用术语定义,为全行业提供 “语言共识”,是所有数据标准的基石。 |
7 |
《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 术语》 |
规范城市数字化转型领域的专属术语,解决跨部门、跨层级协同的概念歧义问题。 |
|
数据产品与高质量数据集 |
2 |
《数据产品 质量评价通用要求》 |
建立数据产品的质量评价框架,解决数据产品 “质量无标尺、价值难衡量” 的痛点。 |
3 |
《数据产品 描述要求》 |
规范数据产品的元数据描述标准,让数据产品的属性、用途、格式可被清晰检索与理解。 |
|
9 |
《高质量数据集 格式要求》 |
明确高质量数据集的格式规范,提升数据的可交换性、可复用性与兼容性。 |
|
10 |
《高质量数据集 分类指南》 |
建立高质量数据集的分类体系,为数据资源目录建设、数据资产入表提供分类依据。 |
|
11 |
《高质量数据集 质量评测规范》 |
制定数据集质量的量化评测方法,为 AI 训练数据、公共数据开放提供质量准入标准。 |
|
12 |
《高质量数据集 数据标注要求》 |
规范数据标注的流程、质量与安全要求,保障标注数据的一致性与合规性。 |
|
公共数据与数据利用 |
4 |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 实施指南》 |
指导公共数据资源的全口径登记,摸清公共数据 “家底”,为授权运营打基础。 |
5 |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 监测评估指南》 |
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监管与评估机制,确保运营过程合规、风险可控。 |
|
13 |
《数据服务能力评估 第 2 部分:评估要素》 |
明确数据服务能力的评估维度,为数据服务商的能力认证提供标准。 |
|
14 |
《数据服务能力评估 第 3 部分:实施指南》 |
提供数据服务能力评估的落地流程,指导企业开展自评与第三方评估。 |
|
15 |
《数据利用管理技术要求》 |
规范数据利用全流程的技术管理要求,平衡数据开放与安全管控的矛盾。 |
|
16 |
《数据匿名化流通实施及评估指南》 |
建立数据匿名化的技术与评估标准,解决数据流通中的隐私保护合规问题。 |
|
城市数字化转型 |
6 |
《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 城市数据有效利用水平评估模型》 |
提供量化评估城市数据利用成效的模型,引导城市转型从 “建平台” 向 “用数据” 深化。 |
|
|
8 |
《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 技术参考模型》 |
构建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技术架构参考,为智慧城市、数字政府建设提供顶层设计指引。 |
数据基础设施 |
17 |
《数据基础设施 参考架构》 |
定义数据基础设施的整体架构,明确各组件的定位与关系,为建设提供顶层框架。 |
18 |
《数据基础设施 互联互通基本要求》 |
规范数据基础设施间的互联互通标准,打破 “数据孤岛”,实现跨平台数据流通。 |
|
19 |
《数据基础设施 用户身份管理和接入要求》 |
明确数据基础设施的用户身份认证与接入管控要求,保障数据访问安全。 |
|
20 |
《数据基础设施 标识要求》 |
建立数据基础设施的统一标识体系,实现数据资源、服务、节点的全局唯一识别。 |
|
|
|
21 |
《数据基础设施 连接器技术要求》 |
规范数据基础设施连接器的技术标准,提升不同系统间数据交互的兼容性与稳定性。 |
|
|
22 |
《数据基础设施 数据目录描述要求》 |
制定数据基础设施的数据目录描述规范,提升数据资源的可发现性与可管理性。 |
恳切希望您对相关标准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6年5月31日前将意见通过全国数标委官网(www.tc609.org.cn,首页—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计划—正在征求意见)反馈至全国数标委秘书处。
下载见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