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实施意见》围绕职称工作“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机制”等5方面重点改革创新。一起来了解↓

发 布 人:
徐承志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周永全 市人力社保局副巡视员
主 持 人:
张 炜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特色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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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权力下放
一是下放给社会组织。探索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审改革,注重发挥政府、社会、单位等多元主体作用,鼓励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承接行业领域的职称评审工作。
二是下放给用人单位。包括三个层面:(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试点开展企业内部的工程师职称自主评审工作;(2)已开展职称自主评聘改革的教育、卫生、科研等领域的事业单位,要以扩大自主评聘的单位范围和专业权限为重点深化改革;(3)深化拓展其他领域事业单位职称自主评聘改革,此前未列入自主评聘改革范围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期管理规范的,也可申请在我市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对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涉及的专业开展自主评聘试点。
三是下放给区县基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全面下放至县级职称管理部门。在放权同时,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各职称工作主体的职责要求,规范各评审机构的权限、范围、程序和条件,强化对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和复审评估。
拓展对象范围
除档案在我市的人员可在我市申报外,着力破除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重点拓展3个方面:
一是明确对档案不在宁波、但在我市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我市申报;
二是明确企业总部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人员,可在我市申报;
三是明确符合一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申报。
调整优化条件标准
一是职称评价标准具体内容的条件选取设定方面,明确减少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论文等硬限制条件,避免“一票否决”,更加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突出评价其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对优秀人才开通绿色通道,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突破等标志性成果的人才可“一票决定”。
二是职称评价标准量化体系的分值权重确定方面,明确将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由定性评价标准为主逐步转变为评价全面、考核刚性、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体系。合理确定学历、资历等共性基础指标的分值权重,提高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教学科研成果等成果业绩的分值权重。
三是减少重复评价方面,统筹衔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职业资格。对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由用人单位按照中央和省明确的对应关系和对应目录直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也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任职资历。
探索创新方法手段
《实施意见》针对以往职称评审中以材料审阅为主的单调方式,提出要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社会评价和同行评价, 结合行业特点,综合运用专家评审、能力测评、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科学性。
改进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简化申报材料和流程。社保缴纳、继续教育、档案存放、岗位设置等政务共享信息一般不再要求申报对象提供,在我市职称评审权限范围内,申报对象申报材料经工作单位审核验证后,可直接递交相关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查,将申报流程由5个环节压缩到3个环节。
二是推进职称工作信息化。2019年起我市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以前发放的纸质证书逐步归集转换为电子证书,方便个人及用人单位查询验证,并提出加快建设全流程、一站式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平台,逐步推行职称业务网上办理。

接下来,为确保政策有效实施,将完善配套政策,推进政策落地,及时部署政策落地实施工作,加强政策宣传。现场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回答,都是你我关心的↓
现场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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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本次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积极推进权力下放,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社会组织、用人单位以及区县基层,那么在评审权下放的同时,会不会出现不公平、不公正、不正常的现象,有没有什么相关举措来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
Q
《实施意见》已出台,也适逢每年职称申报高峰期,在方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职称申报具体事务办理方面,有哪些工作进展或安排?

来源: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编辑:沈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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