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
学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6〕14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费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与公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时间连续缴纳不少于12个月(缴费计算时间自2018年5月起);
(三)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专业范围详见附件5);
(四)补贴对象须通过2019年12月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统考或者“申请-考核”,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或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联合举办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三、补贴办法
(一)申报程序
1. 2019年拟报考人员向所在分公司办公室提交《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1)。
2. 各分公司办公室负责拟报考人员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整理成册,携带《申报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最晚于2019年8月17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企业还需5个工作日公示),同时将《申报表》和汇总表(详见附件4)电子版发至379852817@qq.com,主题备注“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分公司+姓名”。
(二)资格审核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社保所在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复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企业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对象管理名册。
(三)签订协议
2019年拟报考人员按规定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于2020年11月底前到市人力社保局签订学费补贴协议,明确享受学费补贴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手续。
(四)补贴申领
申报对象毕业后3个月内携带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费发票原件(发票抬头为申请人的姓名)、《学费补贴协议》原件、申报当年到申领补贴当月的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到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受理窗口办理学费补贴申领手续。
(五)附件下载
附件:1.宁波市企业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
2.企业高层次高学历人才培养需求调查表(个人无需下载填写)
3.关于推荐“研究生学费补贴人员”公示情况的说明拟报考人员(个人无需下载填写)
4.宁波市企业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汇总表(本人填写后,电子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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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受理
材料受理单位: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 系 人:朱瑛;
联系电话:0574-87066667;
地 址:鄞州区宁穿路538号2号楼325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