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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一轮职称改革开始了!

宁波新一轮职称改革开始了! 宁波建工人力资源部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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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波新一轮职称改革开始了!



宁波新一轮职称改革开始了



2019年7月18日上午,宁波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实施意见》围绕职称工作“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机制”等5方面重点改革创新。



重大

调整


谁来评?

评审主体多元化


改革前:

政府评审为主。


改革后: 

行业协会社会化评审、用人单位自主评审、区县基层评审相结合。


谁能评?

能参评的人才更广了


改革前:

人事关系在宁波的专业技术人才。


改革后:

1.人事关系在宁波的专业技术人才

2.人事档案不在宁波,但在宁波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

3.企业总部在宁波、由总部直接管理并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专业技术人才。

4.学历经认定的海外留学人员和在宁波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评什么?

评审的内容更科学了


改革前:

1.评价标准按行业或专业设置,相对笼统,不能充分体现行业或专业内部不同岗位或不同细分领域的情况。

2.条件内容中学历、资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共性要求多,与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业绩贡献联系不够紧密。

3.条件标准以定性描述为主,客观合理性不够。

4.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两线并行,存在重复评价现象。


改革后:

1.行业领域内部,结合岗位特点,细化专业设置,实行分类评价。

2.调整学历、专业、资历、年限等限制性条件,对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不作为申报必备条件。以业绩能力贡献为导向,业绩成果形式要求上也更加多样,除论文、专利、奖项外,研究报告、设计方案、行业工法等都认可。

3.构建量化体系,将评价标准从定性描述转化为具体分数直观呈现,按照重点衡量实际业绩的导向,合理确定权重。

4.统筹衔接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评审。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直接聘用,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怎么评?

评审的方法创新了


改革前:

以材料评审为主,部分结合面试。


改革后:

1.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注重引入市场评价、社会评价和同行评价。

2.综合运用专家评审、业务考试、考评结台、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

3.增加面试答辩的权重。


评得好

流程方便优化了


改革前:

流程较长、资料较多,时效性、便利性不强。


改革后:

1.申报环节由5个压缩到3个。

2.对政府部门掌握的社保缴纳、继续教育、岗位设置、档案存放等信息一般不再要求提供。

3.实行职称电子证书,方便个人及用人单位查询验证。开发建设全流程、一站式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平台,推行职称业务网上办理。




现场

问答


本次职称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积极推进权力下放,将职称评审权下放给社会组织、用人单位以及区县基层,那么在评审权下放的同时,会不会出现不公平、不公正、不正常的现象,有没有什么相关举措来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质量


为兼顾职称评审的公正性与科学性,此次改革在下放评审权力的同时,将加强四个方面的监管:

一是在评价标准方面。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系列修订职称评价标准。对同一专业类别、同一职称层级的职称评审,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框架范围内,调整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作为我市统一的评审要求。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可结合统一标准,自行制定具体条件,但不得低于统一标准的底线。

二是在评审机构方面。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和动态管理制度。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设立和调整须经职称工作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并按照国家、省对评审机构管理的要求,结合职能调整变化和评审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的专业权限和对象范围。未经核准备案的机构,自行组织开展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三是在工作监管方面。重点健全职称评审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确保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实行评前评后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督察复审制度,定期开展单位自查、行业巡查、重点抽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不能规范开展评审工作、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根据情节和程度,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的处理;对专业技术人才满意度高、评审组织规范、评审质量好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

四是在失信惩戒方面。完善职称评审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对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个人按规定给予取消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等严肃处理的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对失信情况严重的个人及单位在积分落户、项目招标、资质申报、奖项评审等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实施意见》已出台,也适逢每年职称申报高峰期,在方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职称申报具体事务办理方面,有哪些工作进展或安排?


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围绕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关心关切,特别是“到哪里评审、怎么样申报、证书如何领”等热点,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梳理并统一向社会公布我市职称评审机构名录。针对“在宁波哪些机构(部门、单位)可以评审职称、可以评审哪些职称”这个问题,结合省人社厅对全省高级职称评审机构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市的初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了专门梳理,并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情况进行了重新确定,此次一并发布向全社会公开。目前,我市共设置高级职称评委会8个、中级职称评委会52个。今后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可以对照评审机构名录里的专业权限和人员范围,结合个人情况,选择申报参加评审。

二是加快建设职称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并启动试运行。《实施意见》明确要“加快建设涵盖信息发布、材料受理、资格审核、评审组织、结果公布、证书制作的全流程、一站式职称管理服务平台,逐步推行职称申报评审网上办理”。今年以来,我们加快推动“宁波市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职称初定、证书管理等模块已经上线运行,政策文件、评审通知、评前评后公示、结果公布等信息发布功能已经实现,评审申报、在线审核、线上评审等功能正在加紧开发,并将在今年的工作中选取部分系列专业试运行。

三是全面实施职称电子证书制度。为便利广大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自2019年起我市对新取得的初级和中级职称证书全面上线电子证书,对以前发放的纸质证书逐步归集转换为电子证书。该证书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随时、随地进行查询和验证,个人可自行打印,不再需要前来领取。据统计,自3月1日系统开放至7月10日,已累计制发电子证书659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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