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切实解决投资项目审批中存在的审批环节多、审批流程复杂、信息不通畅等突出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决策部署,我市日前印发了《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甬建审改办〔2018〕15号)。
该《实施意见》将我市范围内审批权限在区县(市)级部门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所有涉及部门审批办理事项(包括中介机构、公共服务等)纳入管理系统,由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梳理各责任阶段的审批事项、审批流程、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期限等,实行并联审批,并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根据“阶段负责”“精简优化”“集成统一”三大原则,实现“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全力打造高效、规范的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