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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您有一份租房补贴待领取

【人才政策】您有一份租房补贴待领取 宁波建工人力资源部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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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日制博士、硕士、双一流大学/专业本科生,正高/副高,高级技师/技师.....您有一笔租房补贴可以申请!




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


为大力引进各类高素质、高技能、紧缺急需人才,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高层次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现将申报2018年5月—2019年6月期间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No.1

申报时间


8月29日-9月20日


No.2

申报方式


现场审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网上申报由单位统一申报,个人可查询进度,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将在申报时间(8月29日-9月20日)内开启。


No.3

申报对象和申报标准


申报对象:已经享受原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人才公寓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在享受补贴期间,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技能等级的,剩余月数提高到相应标准享受津贴。

  1. 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浙江省颁发的新版证书)的人才,每月2000元;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浙江省颁发的新版证书)的人才每月1000元;


  2. 高级技师(在企业劳动生产一线工作并持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高级技师证书的技能人才)每月1000元;技师(在企业劳动生产一线工作并持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技师证书的技能人才)每月500元;


  3. 取得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研究人才,每月1500元;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双一流”院校或者“双一流”学科毕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人才,每月1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应按所得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发放单位代扣代缴。

补贴发下来时将会直接扣除税费


No.4

申报对象要求



  1. 2018年4月19日以后我区企业正式新引进:本人首次在鄞州区的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和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2018年4月19日以后。

  2. 2018年4月19日以后新培养的:符合申报条件的职称、学历、职业技能等资格是在2018年4月19日以后取得的。

  3. 在我区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4. 在宁波市六区范围内无住房。


No.5

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内须先登录申报系统:http://rcjt.nbyz.gov.cn/login2/login.aspx,完成网上申报。


个人查询登录:针对申报人员个人,可以凭身份证号码和初始密码(1234546)登录系统查询个人申报及发放信息。



(二)现场审查资料

  1. 《企业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新增人员汇总表》;


  2. 《鄞州区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报所在镇、街道、工业园区盖章),表格可在网上申报系统的下载中心下载;


  3. 资格及身份证明材料:

    技师类人才:技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称类人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才:学历、学位、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在站博士后只须提供进站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4. 社保参保证明。如未缴纳社保,需提供租房补贴享受期内的个税完税证明,须网上打印月缴纳明细证明并加盖当地税务部门章;


  5. 劳动合同复印件;


  6. 无房证明;


  7.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8.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No.6

资料递交



截止时间:电子版的《企业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新增人员汇总表》于2019年9月2日(周一)下班前,其余证明材料最晚于2019年9月19日(周四)下班前报至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朱瑛;

联系电话:87066667,15067458409;

邮箱:379852817@qq.com

地址:总公司人力资源部32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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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5月—2019年6月租房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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