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港重新对外开放

宁波自唐代以来就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口岸。新中国成立后,宁波港口得到恢复,但是受国际经济封锁、海防战略等影响,发展较慢,也失去了对外贸易功能。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宁波港年货物吞吐量始终没能突破历史最高水平200万吨。
随着中美关系的缓和,在大力推进新建镇海港区和扩建位于三江口的宁波港老港区的同时,中共浙江省委作出宁波港争取1974年上半年对外开放的指示。遵照省委的指示,中共宁波地委决定,宁波港对外开放准备工作由宁波市为主进行筹备。按照省委、地委的指示,中共宁波市委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连云港、秦皇岛等港口参观、学习,并于1974年2月向省委、地委递交《关于宁波港对外开放准备工作的报告》。《报告》对扩建宁波港老港区码头,建立市开港筹备领导小组、宁波港务监督、宁波海关等涉外机构,选调、培训外语翻译人才等问题提出了建议和意见。由于外事机构、港口建设滞后,以及“四人帮”破坏干扰,宁波港老港区没能在1974年上半年实现对外开放。
随着港口建设的推进,宁波的货运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为使全省有能力直接承办外贸出口业务,并能中转沿海和内地部分外贸、援外物资,分流上海港运量。1975年3月,地委再次提出分步推进宁波港对外开放的设想,先在1976年对外开放宁波老港区,然后再在1977年底或1978年对外开放镇海港区。为实现这个设想,在加快推进港口建设的同时,行使国家主权的港务监督、海关、边防检查站、卫生检疫所等涉外部门在加紧筹建,与港口吞吐能力配套的仓库、铁路支线和公路等建设也进行了规划、建设。
随着浙江省和宁波地、市的国民经济快速恢复,外贸也有了新的发展。1977年,浙江省外贸收购额达10亿元,运输量达65万吨,主要有茶叶、丝绸等农副产品,以及砩石、磁砖、地砖、五金机械等工矿产品;宁波地、市外贸收购额也达到1亿元,主要有生猪、水产品、棉布、草制品、畜产品以及五金、机械、化工等150余种,其中,农副产品占35%,轻纺工业品、手工艺品各占25%,工矿产品占15%。由于全省外销商品全部由上海等口岸出口,进口物资均通过其它口岸中转,这既增加弟兄省市港口的压力,又影响了全省进出口物资及时运转。海外客商、外贸部门和生产单位也都迫切要求开放宁波港。
为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港口在现代化建设的作用,1978年1月8日,地委专题向省委报告,要求宁波港对外开放,促进对外贸易的开展。
1978年2月和9月,浙江省革委会先后两次打报告给国务院,认为宁波港对外开放不仅条件已成熟,而且还是北仑港工程建设的紧迫需要(北仑港建设需要从国外进口大量的设备、材料),建议批准宁波于当年下半年正式对外开放。1978年9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宁波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海关。宁波海关开始对外办公,中华人民共和国宁波卫生检疫所和宁波外轮供应公司等涉外管理和服务机构也相继建立,为宁波港对外开放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港口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宁波老港区扩建进入尾声,镇海新港区一期竣工,北仑10万吨级矿石中转码头即将进入施工阶段。
12月4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宁波港开放问题的批复》,同意宁波港对外开放,同时宣布宁波市区对外开放,要求浙江省抓紧推进对外开放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明确当准备工作就绪后,由浙江省革命委员会确定开放日期,并报告国家交通部对外公布。8日,国务院同意在宁波港设边防检查站。
为加强宁波港口的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交通部和浙江省革命委员会报请国务院批准,从1979年1月起,将宁波港、镇海煤码头和北仑矿石中转码头等3个单位组成一个统一的交通部宁波港务管理局,实行由交通部、浙江省双重领导,以交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
在宁波海关、商检、边防、港务监督、外运、船货代理、保险等涉外管理和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后,1979年5月16日,浙江省革命委员会确定宁波港6月1日对外开放。8月22日,一艘名叫“湖山丸”的3000吨级日籍货轮缓缓驶进宁波港,成为宁波港对外开放后进来的第一艘外轮。这意味着外籍轮船可以出入宁波港,世界各地货物可以通过宁波港往来运输。曾经作为“五口通商”口岸的宁波港,从这一刻起重新向世界敞开了胸怀,宁波对外开放也由此启航。
来源:宁波市委宣传部"建党百年•宁波百事"


